【创城进行时】专透准强!靶向精准击破部门评价“新、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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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评价在整个文明城市测评成绩中占比20%,分值权重大、得分难度高。

“今年评价指标相对去年变动较大,新增指标占到将近一半,有些部门评价指标对我市来说是‘硬指标’部门评价怎么写,我们必须积极主动、逐项梳理。”7月22日,在我市召开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部门评价工作会议上,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新闻办主任许艳萍提出要瞄准部门评价重点难点问题,各个击破,确保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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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公共卫生间设置密度≥4座/平方公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与清运量的比例≥1.2,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70%且逐年提高,道路清扫覆盖率≥90%……”会上,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崔连星边对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部门评价指标进行研读,边与相应单位进行意见反馈沟通,确保各牵头责任单位高质量完成部门评价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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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今年部门评价指标共46条,涉及29个部门,较去年分别增加4条、7个部门。其中,新增指标22条,在去年已有指标基础上变化较大指标8条,去年已有指标或变化较小指标16条。

会上部门评价怎么写,许艳萍对于准确研判部门评价指标提出几点意见:在指标要求变化研究上要“专”,弄清楚指标与往年相比作了哪些变化,做个“明明白白的人”;指标设置的内在逻辑认识要“透”,仔细研究找出内在的工作延续性;对全市的工作定位把握要“准”,找准问题的症结;对评价工作的落实力度要“强”,点对点靶向精准,确保部门评价得满分、不丢分。(记者 杨靖 通讯员 田绪明)

今年新增22条指标情况

1、对本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征求省(区)网信部门意见,对本市网络文明建设情况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

3、对本市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占比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4、对本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校园欺凌行为预防治理情况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对本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价。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对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7、对本市义务教育公民办结构及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保障情况进行评价。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对本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是否超过本省(区)平均水平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科协

9、对本市财政公共文化投入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否相适应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

10、对本市全社会研发支出占GDP比重、科技进步贡献率、全员劳动生产率是否逐年提升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市科技局

11、对本市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情况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城市管理局

12、建成区公共卫生间设置密度≥4座/平方公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与清运量的比例≥1.2,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70%且逐年提高,道路清扫覆盖率≥9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渣土全流程监管达标率≥90%。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13、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和级配关系,建成区内道路长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8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道路面积率≥15%,建成区公交站点覆盖率≥90%,停车位与小汽车保有量的比例≥1.1。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14、对本市退役军人失业率是否低于城市调查失业率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5、对本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效果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

16、对本市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水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7、对本市用户龙头水合格率部门评价怎么写,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建成区人均避难场所面积,窨井盖完好率,年度“生命线”事故数是否逐年下降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

18、对本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是否低于全国或本省(区)同类城市平均水平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9、对本市是否有下辖县(市、区)被列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挂牌整治名单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0、对本市是否有下辖县(市、区)被列入国家禁毒委员会重点整治地区名单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1、对本市是否存在重大河湖四乱问题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2、对本市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突击迎检或扰民行为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较去年变化较大8条指标情况

1、征求省(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意见,对本市文明旅游工作情况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对本市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市辖区内垃圾得到治理的行政村占比,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情况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对本市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有关情况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对本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比、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5、对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市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辖区人均预期寿命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6、对本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效果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查处情况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7、对本市预防和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犯罪、防范和打击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成效作出评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7.5%,或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过100的天数达到国务院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目标,或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或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改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